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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站与加气站合并建设 新理念和技术

2015年03月03日 18 42 31

 珠海市发改局春节前下发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记者了解到,根据该方案,珠海并拟全面开放新能源汽车私人购买市场,社会停车场、商业区、住宅区将由各区政府配套建设公用充电桩或充电站。

探索充电站与加气站合并建设

据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珠海将积极引入充(换)电新理念和新技术,探索充电站与加气站合并建设的可行性,统筹协调各领域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并建立有利于基础设施长期运营的充电收费价格和运营收费机制,引导市场建立投资收益可行的商业模式。

同时,珠海将在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公共领域车辆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建立完善的配套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为珠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供政策支撑。

此外,还将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纳入珠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范围内的车辆,参照省财政补助资金标准,市财政原则按照1∶1安排购车补助资金,并落实与国家、省财政资金的对接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拟全面开放新能源汽车私人购买市场

根据该方案,珠海拟在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等领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工作。在公交领域,实现运营线路安排与配套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有效衔接;在出租车领域,采取“分散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网络布局”的方式,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并按照1:2.5车桩比分散建设出租车专用交流充电桩,尽快形成新能源出租车配套基础设施网络化布局。

在环卫领域,结合珠海环卫工作实际需要,研究具体可行的车型选择(如小型垃圾收运车等)及运营模式,先行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试点,再逐步扩大纯电动环卫车应用规模及使用区域。原则上按照“一车一桩”的比例,科学规划充电设施布局;在邮政、快递领域,研究提出车辆选型及采购计划,稳步推进邮政用车电动化。

而在私人领域,将组织开展私人(含非公务领域机构)领域推广应用工作,全面开放新能源汽车私人购买市场,鼓励技术成熟、性能可靠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进入珠海市场,并按照“桩随车走、按需配置”原则,做好社会停车场、商业区、住宅区等区域私人用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

其中,社会停车场、商业区、住宅区等区域私人用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将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收集各商业区、住宅区等业主需求,配套建设一定数量社会公用交流充电桩和小型社会公用充电站,将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而社会公共停车场,根据需求配套建设一定数量交流充电桩,保障新能源汽车使用需求,将由市市政和林业局牵头。
   

转自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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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站与加气站合并建设 新理念和技术

时间:2015年03月03日 18 42 31    作者:

 珠海市发改局春节前下发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记者了解到,根据该方案,珠海并拟全面开放新能源汽车私人购买市场,社会停车场、商业区、住宅区将由各区政府配套建设公用充电桩或充电站。

探索充电站与加气站合并建设

据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珠海将积极引入充(换)电新理念和新技术,探索充电站与加气站合并建设的可行性,统筹协调各领域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并建立有利于基础设施长期运营的充电收费价格和运营收费机制,引导市场建立投资收益可行的商业模式。

同时,珠海将在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公共领域车辆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建立完善的配套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为珠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供政策支撑。

此外,还将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纳入珠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范围内的车辆,参照省财政补助资金标准,市财政原则按照1∶1安排购车补助资金,并落实与国家、省财政资金的对接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拟全面开放新能源汽车私人购买市场

根据该方案,珠海拟在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等领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工作。在公交领域,实现运营线路安排与配套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有效衔接;在出租车领域,采取“分散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网络布局”的方式,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并按照1:2.5车桩比分散建设出租车专用交流充电桩,尽快形成新能源出租车配套基础设施网络化布局。

在环卫领域,结合珠海环卫工作实际需要,研究具体可行的车型选择(如小型垃圾收运车等)及运营模式,先行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试点,再逐步扩大纯电动环卫车应用规模及使用区域。原则上按照“一车一桩”的比例,科学规划充电设施布局;在邮政、快递领域,研究提出车辆选型及采购计划,稳步推进邮政用车电动化。

而在私人领域,将组织开展私人(含非公务领域机构)领域推广应用工作,全面开放新能源汽车私人购买市场,鼓励技术成熟、性能可靠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进入珠海市场,并按照“桩随车走、按需配置”原则,做好社会停车场、商业区、住宅区等区域私人用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

其中,社会停车场、商业区、住宅区等区域私人用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将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收集各商业区、住宅区等业主需求,配套建设一定数量社会公用交流充电桩和小型社会公用充电站,将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而社会公共停车场,根据需求配套建设一定数量交流充电桩,保障新能源汽车使用需求,将由市市政和林业局牵头。
   

转自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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