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第四阶段燃料消耗量标准正式发布
2015年01月05日 15 28 28
12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GB27999-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和GB19578-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GB27999-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继续沿用了GB27999-2011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评价体系,并按照整车质量分组设定车型燃料消耗量评价体系。GB27999-2014标准要求2020年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5.0/100km,比2015年6.9/100km的要求,加严了28%。GB27999-2014标准将基准质量段从1205kg-1320kg调整至1320kg-1430kg,对应基准燃料消耗量不变,以避免车辆大型化、重量化导致的质量增加对燃料消耗量下降产生的不利影响。GB27999-2014标准,在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时,将新能源汽车的产量或进口量按多倍计算(对超低油耗车辆也给予类似优惠)。
标准明确,对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以及纯电动驱动模式综合工况续驶里程达到50Km以及以上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计算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时,其生产和进口量应乘以下列倍数:2016-2017年,按5倍计算,2018-2019年,按3倍计算,2020年,按2倍计算。GB27999-2014标准制定,充分考虑企业产品开发、导入周期,设定较为合理的车型燃料消耗量导入计划,逐年加严CAFC(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在2020年最终完全达到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要求。
GB19578-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是在乘用车第四阶段国家对乘用车单车油耗限值进行约束的标准。乘用车第四阶段,其限值即GB27999-201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对单车油耗限值要求加严了,合资企业或进口企业中的个别大车型将有可能达不到GB19578-2014的要求。那么,单车限值不达标的车型,将不允许生产(或进口)和销售。
GB19578-2014对在生产车,执行日期为2018年1月1日,对新认证车,执行日期仍然为2016年1月1日。
2015年1月21日,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四阶段标准宣贯会将在北京万寿宾馆举行。届时,工信部装备司、国家标委会将会对这两个标准进行权威解读。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时间:2015年01月05日 15 28 28 作者:
12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GB27999-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和GB19578-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GB27999-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继续沿用了GB27999-2011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评价体系,并按照整车质量分组设定车型燃料消耗量评价体系。GB27999-2014标准要求2020年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5.0/100km,比2015年6.9/100km的要求,加严了28%。GB27999-2014标准将基准质量段从1205kg-1320kg调整至1320kg-1430kg,对应基准燃料消耗量不变,以避免车辆大型化、重量化导致的质量增加对燃料消耗量下降产生的不利影响。GB27999-2014标准,在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时,将新能源汽车的产量或进口量按多倍计算(对超低油耗车辆也给予类似优惠)。
标准明确,对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以及纯电动驱动模式综合工况续驶里程达到50Km以及以上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计算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时,其生产和进口量应乘以下列倍数:2016-2017年,按5倍计算,2018-2019年,按3倍计算,2020年,按2倍计算。GB27999-2014标准制定,充分考虑企业产品开发、导入周期,设定较为合理的车型燃料消耗量导入计划,逐年加严CAFC(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在2020年最终完全达到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要求。
GB19578-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是在乘用车第四阶段国家对乘用车单车油耗限值进行约束的标准。乘用车第四阶段,其限值即GB27999-201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对单车油耗限值要求加严了,合资企业或进口企业中的个别大车型将有可能达不到GB19578-2014的要求。那么,单车限值不达标的车型,将不允许生产(或进口)和销售。
GB19578-2014对在生产车,执行日期为2018年1月1日,对新认证车,执行日期仍然为2016年1月1日。
2015年1月21日,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四阶段标准宣贯会将在北京万寿宾馆举行。届时,工信部装备司、国家标委会将会对这两个标准进行权威解读。
上一篇: | 第64批节能与新能源车目录公布 |
下一篇: | 工信部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意见稿 |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兴路9号(汽车质检中心楼3层1323)邮编:101300 © 2018 北京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729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