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对《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的意见
2016年11月23日 09 41 3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按照研究建立车用动力电池准入管理规定的要求,2015年3月我部制定发布了《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根据动力电池发展情况和新能源汽车市场需要,我们近期组织研究讨论,形成了《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6年12月22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部装备工业司。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传真:010-66013708
电子邮箱:qiche@miit.gov.cn
附件:
《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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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年11月23日 09 41 39 作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按照研究建立车用动力电池准入管理规定的要求,2015年3月我部制定发布了《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根据动力电池发展情况和新能源汽车市场需要,我们近期组织研究讨论,形成了《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6年12月22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部装备工业司。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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