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印发《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
2014年10月29日 11 08 0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行动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大力推动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积极创建绿色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有效促进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针对北京、天津、河北城市群(石家庄(含辛集)、唐山、秦皇岛、邯郸、保定(含定州)、邢台、廊坊、衡水、沧州、承德、张家口)在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七部门印发《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就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及污染物排放基本情况,工作基础、总体思路与工作目标、具体工作与任务分解、保障措施等情况进行政策引导,努力实现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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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年10月29日 11 08 04 作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行动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大力推动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积极创建绿色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有效促进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针对北京、天津、河北城市群(石家庄(含辛集)、唐山、秦皇岛、邯郸、保定(含定州)、邢台、廊坊、衡水、沧州、承德、张家口)在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七部门印发《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就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及污染物排放基本情况,工作基础、总体思路与工作目标、具体工作与任务分解、保障措施等情况进行政策引导,努力实现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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