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

关于协会协会章程

第三章  会员

2014年11月28日 10 38 31

  第七条  本协会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在北京市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单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权;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l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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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员

时间:2014年11月28日 10 38 31    作者:

  第七条  本协会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在北京市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单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权;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l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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