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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15年02月26日 13 36 57

       继国家相关部门于2014年发布《关于征求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之后,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实施以后,将与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双剑合璧,进一步削弱汽车生产厂家一家独大的垄断地位,在汽车的售前、售后环节均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合理的消费环境。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分类实施、自主公开、方便用户以及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原则。汽车生产者应以可用的信息形式、便利的信息途径、合理的信息价格,向所有维修经营者和消费者无差别、无歧视、无延迟地公开汽车维修技术信息。

     对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要求,汽车生产者应建立、完善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本企业获得国家CCC认证并已上市销售汽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并对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汽车车型维修技术信息应当在车型上市10年内保持公开状态;超过10年的,汽车生产者可以将相关车型信息存档,但仍须公布相关车型信息的索取和获得方式。

     汽车生产者可以免于公开涉及车辆防盗控制系统(含汽车钥匙)的编程、设置等信息;防止车辆动力系统和排放诊断系统(OBD)原始数据记录被篡改、擦写的有关技术信息;涉及汽车生产者商业秘密、影响汽车生产者依法运用知识产权规则的有关信息。

     对于直接用于维修目的的用户,汽车生产者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汽车生产者可依法对维修技术信息自主定价,但应公平、合理、科学地设定信息服务价格,确保各类维修经营者、消费者付费标准相当,与汽车维修总费用相称。

     对于各类维修经营者,应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维修质量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维修质量责任。因维修者维修不当或使用假冒伪劣配件造成汽车维修质量问题的,由维修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维修诊断工具及设备制造商、零部件制造商等相关经营者,应积极运用汽车生产者提供的维修技术信息研发、生产各类专用汽车维修诊断工具及设备、适用于各类车型的同质配件,为各类维修经营者、消费者提供充分的市场选择。

附件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目录(第1版)

      汽车生产者公开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以基本车型为主,个别车型改款和变型可归入同类的基本车型,但应作出说明。本目录所提出的“基本车型”是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所规定的车辆“型号”。汽车生产者公开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应采用中文表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车辆识别代号(VIN)的编码规则以及车辆识别代号中汽车生产者自定义码段的编码规则(可以不包括VIN后6位的生产顺序号),或其他有效的将具体车辆与相关车型关联、识别的方法。

     二、汽车维修手册,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系统和部件的内容:

     1.动力总成系统:发动机和变速器,包括新能源汽车的驱动系统,如驱动电机、电池等;

     2.发动机排放控制系统:若有OBD系统,应包括在内;

     3.传动系统:离合器、传动轴(驱动半轴)、主减速器、差速器等;

     4.底盘系统:制动、转向、悬挂系统等;

     5.行驶系统:轮胎和轮毂;

     6.约束系统:气囊和安全带等;

     7.暖风、通风和空调系统;

     8.车身电气系统和附件,如照明、喇叭、车窗、天窗、雨刮/喷淋、音响娱乐、仪表、门锁、座椅、数据通讯等;

     9.车架和车身修复,包括内外饰件、钣金和涂装等;

     所公开的涉及上述系统和部件的维修技术信息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车辆维护信息,包括车辆定期维护项目、检查内容及维护方法;

     2.涉及维修所需的拆装方法、技术规范及图示说明;零部件检测及鉴别判断的信息(例如标准尺寸范围的最大、最小理论值);

     3.电路接线图,包括接线图、器件位置、插接件信息等;

     4.上述各系统的诊断故障代码表、代码定义及故障排除的诊断流程,包括通用故障代码和汽车生产者自定义故障代码;

     5. 车身尺寸图;

     6.车轮定位标准范围;

     7.维修操作注意事项及其他必要事项说明等。

     三、适用具体车型控制系统的软、硬件版本识别号(不包含软件本身)。

     四、零部件目录,应包括汽车生产者提供的用于售后服务的原厂零部件的名称和厂家编号,以及为确定具体车型的正确零部件所必需的信息。

     五、专用诊断、维修工具和设备及其相关软件信息(如型号、规格、诊断软件版本等),及其相关采购渠道的信息。

     六、用于检测和故障判断的数据记录信息和双向监测数据(即指控制系统中能够在诊断仪器上显示的各项数据及含义、故障出现时的冻结帧、数据的合理范围等)。

     七、对车辆电控系统需要重新编程的信息(即汽车生产者为解决某些问题需要进行重新编程的说明信息,主要是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重新编程及基本操作,但不包含程序软件本身内容)。

     八、在进行零部件更换或维修后,需进行基本设置、重新初始化等操作所必需的信息(如电动车窗、天窗、节气门等)。

     九、车辆型式核准和认证信息,包括CCC认证相关信息(如车型型号、规格和参数以及零部件供应商信息)以及排放维修技术要求、排放控制关键零部件生产厂家、型号及有效使用寿命等信息。

     十、技术服务通告,包括由实践经验得到的,针对某类故障,通常影响某一车型或车辆批次问题的解决方案及关于在授权维修网络内可免费进行维修的通告等。

     十一、汽车召回信息和召回维修技术规范等。

     十二、上述各项信息的所有后续修订和补充。

     十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有关信息。

 

来源:汽车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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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时间:2015年02月26日 13 36 57    作者:

       继国家相关部门于2014年发布《关于征求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之后,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实施以后,将与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双剑合璧,进一步削弱汽车生产厂家一家独大的垄断地位,在汽车的售前、售后环节均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合理的消费环境。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分类实施、自主公开、方便用户以及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原则。汽车生产者应以可用的信息形式、便利的信息途径、合理的信息价格,向所有维修经营者和消费者无差别、无歧视、无延迟地公开汽车维修技术信息。

     对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要求,汽车生产者应建立、完善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本企业获得国家CCC认证并已上市销售汽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并对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汽车车型维修技术信息应当在车型上市10年内保持公开状态;超过10年的,汽车生产者可以将相关车型信息存档,但仍须公布相关车型信息的索取和获得方式。

     汽车生产者可以免于公开涉及车辆防盗控制系统(含汽车钥匙)的编程、设置等信息;防止车辆动力系统和排放诊断系统(OBD)原始数据记录被篡改、擦写的有关技术信息;涉及汽车生产者商业秘密、影响汽车生产者依法运用知识产权规则的有关信息。

     对于直接用于维修目的的用户,汽车生产者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汽车生产者可依法对维修技术信息自主定价,但应公平、合理、科学地设定信息服务价格,确保各类维修经营者、消费者付费标准相当,与汽车维修总费用相称。

     对于各类维修经营者,应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维修质量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维修质量责任。因维修者维修不当或使用假冒伪劣配件造成汽车维修质量问题的,由维修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维修诊断工具及设备制造商、零部件制造商等相关经营者,应积极运用汽车生产者提供的维修技术信息研发、生产各类专用汽车维修诊断工具及设备、适用于各类车型的同质配件,为各类维修经营者、消费者提供充分的市场选择。

附件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目录(第1版)

      汽车生产者公开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以基本车型为主,个别车型改款和变型可归入同类的基本车型,但应作出说明。本目录所提出的“基本车型”是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所规定的车辆“型号”。汽车生产者公开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应采用中文表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车辆识别代号(VIN)的编码规则以及车辆识别代号中汽车生产者自定义码段的编码规则(可以不包括VIN后6位的生产顺序号),或其他有效的将具体车辆与相关车型关联、识别的方法。

     二、汽车维修手册,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系统和部件的内容:

     1.动力总成系统:发动机和变速器,包括新能源汽车的驱动系统,如驱动电机、电池等;

     2.发动机排放控制系统:若有OBD系统,应包括在内;

     3.传动系统:离合器、传动轴(驱动半轴)、主减速器、差速器等;

     4.底盘系统:制动、转向、悬挂系统等;

     5.行驶系统:轮胎和轮毂;

     6.约束系统:气囊和安全带等;

     7.暖风、通风和空调系统;

     8.车身电气系统和附件,如照明、喇叭、车窗、天窗、雨刮/喷淋、音响娱乐、仪表、门锁、座椅、数据通讯等;

     9.车架和车身修复,包括内外饰件、钣金和涂装等;

     所公开的涉及上述系统和部件的维修技术信息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车辆维护信息,包括车辆定期维护项目、检查内容及维护方法;

     2.涉及维修所需的拆装方法、技术规范及图示说明;零部件检测及鉴别判断的信息(例如标准尺寸范围的最大、最小理论值);

     3.电路接线图,包括接线图、器件位置、插接件信息等;

     4.上述各系统的诊断故障代码表、代码定义及故障排除的诊断流程,包括通用故障代码和汽车生产者自定义故障代码;

     5. 车身尺寸图;

     6.车轮定位标准范围;

     7.维修操作注意事项及其他必要事项说明等。

     三、适用具体车型控制系统的软、硬件版本识别号(不包含软件本身)。

     四、零部件目录,应包括汽车生产者提供的用于售后服务的原厂零部件的名称和厂家编号,以及为确定具体车型的正确零部件所必需的信息。

     五、专用诊断、维修工具和设备及其相关软件信息(如型号、规格、诊断软件版本等),及其相关采购渠道的信息。

     六、用于检测和故障判断的数据记录信息和双向监测数据(即指控制系统中能够在诊断仪器上显示的各项数据及含义、故障出现时的冻结帧、数据的合理范围等)。

     七、对车辆电控系统需要重新编程的信息(即汽车生产者为解决某些问题需要进行重新编程的说明信息,主要是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重新编程及基本操作,但不包含程序软件本身内容)。

     八、在进行零部件更换或维修后,需进行基本设置、重新初始化等操作所必需的信息(如电动车窗、天窗、节气门等)。

     九、车辆型式核准和认证信息,包括CCC认证相关信息(如车型型号、规格和参数以及零部件供应商信息)以及排放维修技术要求、排放控制关键零部件生产厂家、型号及有效使用寿命等信息。

     十、技术服务通告,包括由实践经验得到的,针对某类故障,通常影响某一车型或车辆批次问题的解决方案及关于在授权维修网络内可免费进行维修的通告等。

     十一、汽车召回信息和召回维修技术规范等。

     十二、上述各项信息的所有后续修订和补充。

     十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有关信息。

 

来源:汽车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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