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及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及补贴标准一览
2015年03月11日 18 43 01
2015年是本轮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收官之年,也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原定的50万辆目标的截止年。但是,国家及地方补贴标准已悄然退坡。那么,2015年各地方示范城市推广目标是多少?基础设施将建多少?补贴标准又是多少?第一电动网汇总了目前已披露的2015年国家及地方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推广计划及补贴标准,以资参考。
国家
车辆类型 | 纯电续驶里程R(工况法、里程) | 2015年 (万元/辆) | 2014年 | 2013年 |
纯电动乘用车 | 80≤R<150 | 3.15 | 3.325 | 3.5 |
150≤R<250 | 4.5 | 4.75 | 5 | |
R≥250 | 5.4 | 5.7 | 6 | |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 | R≥50 | 3.15 | 3.325 | 3.5 |
纯电动客车 | 6≤L<8 | 30 | 30 | 30 |
8≤L<10 | 40 | 40 | 40 | |
L≥10 | 50 | 50 | 50 | |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 | L≥10 | 25 | 25 | 25 |
燃料电池乘用车 | 18 | 19 | 20 | |
燃料电池商用车 | 45 | 47.5 | 50 | |
纯电动专用车(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等) | 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3.5万。 | 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9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4.25万。 | 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20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 | |
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 | 定额补贴15万元。 |
北京
推广目标:到2017年,北京市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17万辆,其中2015年为3万辆、2016年为6万辆。
基础设施:今年拟在大型商圈停车场、京津冀高速路服务区等领域打造公用充电服务网络,力争在六环内建成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充电网络。
补贴标准:按照国家标准1:1补助。
上海
车辆类型 | 补助标准(万元/辆) | |
纯电动乘用车 | 4 | |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 | 3 | |
燃料电池乘用车 | 20 | |
燃料电池商用车 | 50 | |
纯电动专用车 | 2000元/千瓦时,每辆车补助不超过15万元 | |
纯电动客车 | 6≤8 | L<40 |
L≥10 | 25 | |
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定额补贴 |
天津
推广目标:5580辆
基础设施:2015年至2016年建设公交充电站40个、公共充电桩900个。
补贴标准:按国家和地方1:1比例补贴。根据续驶里程的不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补贴3.15万/辆、4.5万/辆、5.4万/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补贴3.15万/辆。纯电动专用车,
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3.5万。
重庆
推广目标:到2015年推广3000辆
基础设施:到2015年建成综合充电站5座、快速充电站(桩)11座、慢充充电桩275个。
补贴标准:对认定的3000辆新能源汽车,重庆市级财政给予新能源客车补贴16万元/辆。其他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和地方1:1比例补贴。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补贴3.15万/辆、4.5万/辆、5.4万/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补贴3.15万/辆。
潍坊
推广目标:3240辆
基础设施:3010个充电桩
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潍坊市1:1的原则,补助总额(国家、省、市补助之和)不超过车
辆核定销售价格的最高比例(40%-60%)确定补助标准。
青岛
推广目标:2015年底前累计推广5000辆
补贴标准: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按2013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1给予本市财政补助,且中央财政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不实行退坡机制。
车辆类型 | 纯电续驶里程R(工况法、里程) | 2015补助(万元/辆) |
纯电动乘用车 | 80≤R<150 | 3.5 |
150≤R<250 | 5 | |
R≥250 | 6 | |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 | R≥50 | 3.5 |
纯电动客车 | 6≤L<8 | 6 |
8≤L<10 | 8 | |
L≥10 | 10 | |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 | L≥10 | 5 |
纯电动专用车 | 1000元/千瓦时,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 |
燃料电池乘用车 | 4 | |
燃料电池商用车 | 10 |
临沂
推广目标:2880辆
基础设施:3190个充电桩,3座充电站
补贴标准:1.城区电动公交车,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其余价款由市财政承担。
2.城乡电动公交车,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由临沭县财政每辆补贴10万元,剩余价款由市交运公司承担。
3.插电式新能源公务用车,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其余价款由同级财政承担。
4.出租、商贸物流、环卫、私用领域新能源汽车,市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额的60%予以补贴。
5.截至2015年底,市财政对私人购置交流充电桩按购置费用的30%予以补贴,每个补贴不超过3600元,每户仅限1个。
广州
推广目标:2015年推广应用600辆纯电动物流车,2015年推广应用80辆纯电动邮政车,2015年推广应用50辆纯电动环卫车,2015年推广应用1420辆(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车1120辆,国有企业用车300辆)新能源公务车。2015年推广应用600辆新能源出租车。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1100辆。
基础设施:2013-2015年,建设各类充电站105个、各类充电桩(机)9970个。
补贴标准:地方财政(含省、市补贴)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补贴原则上按照与中央 2013 年补贴标准 1:1 的比例确定最高补贴上限。乘用车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包含中小客车竞价收入中安排的 1 万元)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 60%。
惠州
推广目标:885辆
基础设施:充电桩465个,充电站32座
补贴标准:对车辆购置补助,在省、市、县(区)三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2013年补助标准1:1比例配套(不退坡)的前提下,除省补助外,市、县(区)财政,补助资金负担按比例分担,其中:惠城区、仲恺区由市、区按现行财政分享比例分担,其他县(区)按市30%:县(区)70%比例分担。
佛山
推广目标:2014-2015推广2000辆
基础设施:2014年至2015年期间,佛山将争取建成充电站24座、小型充电站35座、交流充电桩568个、直流充电机253个、燃料电池加氢站1座(计划选址南海丹灶)。
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含省、市、区)财政补助资金按1:1配套补贴。上述补助资金由省市区三级提供的资金构成,省市区三级提供资金的比例分别为20%、16%和64%。
南通
推广目标:565辆
基础设施:至2015年建设6座充电站,215个充电桩。
补贴标准:2014年省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40%对购置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对购置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
2015年省财政根据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结合我省推广实际再行确定补贴标准。
扬州
推广目标:800辆
补贴标准:2014年,省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40%,各市财政按照不低于中央
财政补贴标准的60%对购置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2015年市级财政补贴标准,将根据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贴标准,结合本市推广实际再行确定。
苏州
推广目标:700辆
补贴标准:2014年,根据续航里程不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补贴2.1万、3万、3.6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补贴2.1万元。根据车长补贴,纯电动客车分别补贴18万、24万、30万。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补贴15万元。纯电动专用车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每车补贴总额不超过9万。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12万、燃料电池商用车补贴30万元。
2015年市级财政补贴政策将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及推广应用实际另行制定。
福建省
推广目标:6500辆
补贴标准:2014年至2015年,省、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1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予以配套补助。新能源非公交汽车在福州、漳州、泉州市辖区上牌的,配套补助资金由设区市承担40%;在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辖区上牌的,配套补助资金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承担30%;其余配套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统筹安排,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委制定。
西安
推广目标:6850辆
基础设施:至2015年,建设立体充电塔4座(1600个充电车位)、地面充电站42座(2100个充电车位)、分散式充电车位7000个,建设16家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网点。
补贴标准:对在西安市辖区内购买、注册登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市财政补贴参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按照1∶1给予配套补助。
武汉
推广目标:2015年3月推广6600辆,2015年12月推广10500辆
基础设施:城市新建的小区和公用大型停车场按照20%的比例规划和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补贴标准: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按国家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湖南
推广目标:2015年推广4040辆,其中长沙2860辆,株洲780辆,湘潭400辆,
补贴标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按照“省市共担、以市为主”的原则,省内补贴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公务车除外),其中省本级承担补贴金额的30%,市州承担补贴金额的70%。公务车实行同级采购同级财政补贴的政策,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其中省本级公务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得超过购车市场价格的60%。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省本级按每辆5万元给予定额补贴。
长沙
推广目标:4500辆
基础设施: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住宅小区、社会公共停车场要按照不低于总规划停车位15%的比例预留充电桩的安装位置和容量;城区公共停车位按充电桩总数的10%比例,建设直流一体充电机,用于私家车、出租车、公务车的快速补电。
补贴标准:按照国家与地方1:1配套的规定,市财政负担地方(省、市)配套金额的70%,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市场价格的60%。
海口
推广目标:2013-2015年全市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5000辆。
补贴标准: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本地消费者,按新能源汽车获得中央补贴资金的6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30%。
南昌
推广目标:860辆
基础设施:新建150个公交专用直流充电桩、850个交流充电桩。2014年完成40%,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
序号 | 车辆用途 | 车辆类型 | 补助标准(万元) | ||||||||||||||||||||||||||||||||||||||||||||||||||||||||||||||||||||||||||||||||||||||||||||||||||||||||||||||||||||||||||||||||||||||||||||||||||||||||||||||
1 | 公交、客运、公务、通勤等 | 纯电动客车(L≥10) | 15.00 | ||||||||||||||||||||||||||||||||||||||||||||||||||||||||||||||||||||||||||||||||||||||||||||||||||||||||||||||||||||||||||||||||||||||||||||||||||||||||||||||
2 | 纯电动客车(10>L≥8) | 11.00 | |||||||||||||||||||||||||||||||||||||||||||||||||||||||||||||||||||||||||||||||||||||||||||||||||||||||||||||||||||||||||||||||||||||||||||||||||||||||||||||||
3 | 纯电动客车(8>L≥6) | 8.50 | |||||||||||||||||||||||||||||||||||||||||||||||||||||||||||||||||||||||||||||||||||||||||||||||||||||||||||||||||||||||||||||||||||||||||||||||||||||||||||||||
4 |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L≥10) | 8.00 | |||||||||||||||||||||||||||||||||||||||||||||||||||||||||||||||||||||||||||||||||||||||||||||||||||||||||||||||||||||||||||||||||||||||||||||||||||||||||||||||
5 | 城市出租 | 纯电动乘用车(R≥250) | 2.00 | ||||||||||||||||||||||||||||||||||||||||||||||||||||||||||||||||||||||||||||||||||||||||||||||||||||||||||||||||||||||||||||||||||||||||||||||||||||||||||||||
6 | 纯电动乘用车(250>R≥150) | 1.00 | |||||||||||||||||||||||||||||||||||||||||||||||||||||||||||||||||||||||||||||||||||||||||||||||||||||||||||||||||||||||||||||||||||||||||||||||||||||||||||||||
7 | 纯电动乘用车(150>R≥80) | 1.00 | |||||||||||||||||||||||||||||||||||||||||||||||||||||||||||||||||||||||||||||||||||||||||||||||||||||||||||||||||||||||||||||||||||||||||||||||||||||||||||||||
8 |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 | 1.00 | |||||||||||||||||||||||||||||||||||||||||||||||||||||||||||||||||||||||||||||||||||||||||||||||||||||||||||||||||||||||||||||||||||||||||||||||||||||||||||||||
9 | 私人、租赁、公务、通勤等 | 纯电动乘用车(R≥250) | 4.40 | ||||||||||||||||||||||||||||||||||||||||||||||||||||||||||||||||||||||||||||||||||||||||||||||||||||||||||||||||||||||||||||||||||||||||||||||||||||||||||||||
10 | 纯电动乘用车(250>R≥150) | 3.60 | |||||||||||||||||||||||||||||||||||||||||||||||||||||||||||||||||||||||||||||||||||||||||||||||||||||||||||||||||||||||||||||||||||||||||||||||||||||||||||||||
11 | 纯电动乘用车(150>R≥80) | 2.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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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推广目标:到2017年,北京市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17万辆,其中2015年为3万辆、2016年为6万辆。 基础设施:今年拟在大型商圈停车场、京津冀高速路服务区等领域打造公用充电服务网络,力争在六环内建成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充电网络。 上海
天津 推广目标:5580辆 基础设施:2015年至2016年建设公交充电站40个、公共充电桩900个。 补贴标准:按国家和地方1:1比例补贴。根据续驶里程的不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补贴3.15万/辆、4.5万/辆、5.4万/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补贴3.15万/辆。纯电动专用车, 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3.5万。 推广目标:到2015年推广3000辆 基础设施:到2015年建成综合充电站5座、快速充电站(桩)11座、慢充充电桩275个。 补贴标准:对认定的3000辆新能源汽车,重庆市级财政给予新能源客车补贴16万元/辆。其他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和地方1:1比例补贴。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补贴3.15万/辆、4.5万/辆、5.4万/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补贴3.15万/辆。 推广目标:3240辆 基础设施:3010个充电桩 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潍坊市1:1的原则,补助总额(国家、省、市补助之和)不超过车 辆核定销售价格的最高比例(40%-60%)确定补助标准。 推广目标:2015年底前累计推广5000辆 补贴标准: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按2013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1给予本市财政补助,且中央财政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不实行退坡机制。
临沂 推广目标:2880辆 基础设施:3190个充电桩,3座充电站 补贴标准:1.城区电动公交车,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其余价款由市财政承担。 广州 推广目标:2015年推广应用600辆纯电动物流车,2015年推广应用80辆纯电动邮政车,2015年推广应用50辆纯电动环卫车,2015年推广应用1420辆(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车1120辆,国有企业用车300辆)新能源公务车。2015年推广应用600辆新能源出租车。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1100辆。 基础设施:2013-2015年,建设各类充电站105个、各类充电桩(机)9970个。 惠州 推广目标:885辆 基础设施:充电桩465个,充电站32座 补贴标准:对车辆购置补助,在省、市、县(区)三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2013年补助标准1:1比例配套(不退坡)的前提下,除省补助外,市、县(区)财政,补助资金负担按比例分担,其中:惠城区、仲恺区由市、区按现行财政分享比例分担,其他县(区)按市30%:县(区)70%比例分担。 佛山 推广目标:2014-2015推广2000辆 基础设施:2014年至2015年期间,佛山将争取建成充电站24座、小型充电站35座、交流充电桩568个、直流充电机253个、燃料电池加氢站1座(计划选址南海丹灶)。 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含省、市、区)财政补助资金按1:1配套补贴。上述补助资金由省市区三级提供的资金构成,省市区三级提供资金的比例分别为20%、16%和64%。 南通 推广目标:565辆 基础设施:至2015年建设6座充电站,215个充电桩。 补贴标准:2014年省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40%对购置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对购置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 扬州 推广目标:800辆 补贴标准:2014年,省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40%,各市财政按照不低于中央 财政补贴标准的60%对购置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2015年市级财政补贴标准,将根据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贴标准,结合本市推广实际再行确定。 苏州 推广目标:700辆 补贴标准:2014年,根据续航里程不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补贴2.1万、3万、3.6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补贴2.1万元。根据车长补贴,纯电动客车分别补贴18万、24万、30万。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补贴15万元。纯电动专用车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每车补贴总额不超过9万。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12万、燃料电池商用车补贴30万元。 2015年市级财政补贴政策将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及推广应用实际另行制定。 福建省 推广目标:6500辆 补贴标准:2014年至2015年,省、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1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予以配套补助。新能源非公交汽车在福州、漳州、泉州市辖区上牌的,配套补助资金由设区市承担40%;在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辖区上牌的,配套补助资金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承担30%;其余配套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统筹安排,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委制定。 西安 推广目标:6850辆 基础设施:至2015年,建设立体充电塔4座(1600个充电车位)、地面充电站42座(2100个充电车位)、分散式充电车位7000个,建设16家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网点。 武汉 推广目标:2015年3月推广6600辆,2015年12月推广10500辆 基础设施:城市新建的小区和公用大型停车场按照20%的比例规划和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补贴标准: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按国家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湖南 推广目标:2015年推广4040辆,其中长沙2860辆,株洲780辆,湘潭400辆, 补贴标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按照“省市共担、以市为主”的原则,省内补贴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公务车除外),其中省本级承担补贴金额的30%,市州承担补贴金额的70%。公务车实行同级采购同级财政补贴的政策,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其中省本级公务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得超过购车市场价格的60%。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省本级按每辆5万元给予定额补贴。 长沙 推广目标:4500辆 基础设施: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住宅小区、社会公共停车场要按照不低于总规划停车位15%的比例预留充电桩的安装位置和容量;城区公共停车位按充电桩总数的10%比例,建设直流一体充电机,用于私家车、出租车、公务车的快速补电。 海口 推广目标:2013-2015年全市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5000辆。 南昌 推广目标:860辆 基础设施:新建150个公交专用直流充电桩、850个交流充电桩。2014年完成40%,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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